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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516.1 雷磊:法学方法论 | 中国大学MOOC推介

法律思想 2022-03-20

授课教师


雷磊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

    德国基尔大学(2008-2009)、海德堡大学(2015-2016)、瑞士弗里堡大学(2011)访问学者。

课程概述

     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实务工作者,法律人的基本工作,在于将既有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或者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出一个理性的法律决定。因此,法学方法论是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才能和技艺,通过这种技艺,善良与公正才能被恰当地转化为法律上的行动与裁判标准。

     罗马学者塞尔苏斯(Celsus)之法谚——法是善良和公正之艺术(Jus estarsboni et aequi)——几乎已为法律人所共知。但以往论者往往过多关注此句中所谓“善良和公正”之于法的超验意义,却忽略了“艺术”对于法的重要性。艺术,为才能和技术之意。法律人的日常作业,更多不在于激扬文字、呈现无限接近天空的浪漫想象,而在于以庖丁解牛般的手艺析出事实中的法律问题,将现有的法律规范恰当地运用于这些问题之上。循规蹈矩地戴着镣铐跳舞不仅是法律人的宿命,也是一种自我坚守。这种“规”与“矩”就是法律人的方法论或曰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律人——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实务工作者——所必备的才能和技艺。善良与公正也只有通过这种技艺才能被恰当地转化为法律上的行动与裁判标准。所以,法律人的基本工作在于将既有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或者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出一个理性的法律决定。因此,《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成为一门必要的基本训练课程。这门课程国内外的大学法学院中均有开设,其中德国相关课程的开设较为成熟。德国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课程体系来自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内容相对统一,学生通过对于相关理论以及案例的探讨,能够增进对于法律论证与说理技术的掌握,理解法学的实践属性,提供对于司法实践的理论修养。目前国内很多院校都开设有部门法案例研讨课程,法学方法论正是案例分析的“工具库”,方法论课程也正是案例研讨课程的“总论”。

     本课程以相对成熟的德国法学方法论相关内容为基础,分三大部分进行讲授:导论、规范论、适用论。具体包括: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历史、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适用的基本框架、法律事实、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法的续造、原则权衡。本课程的主要特色在于:首先,在内容设置上,完全依据德国传统中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来设置,结合实例的探讨,它注重的是课程的引导性和相关领域内“面”的普涉性,注重体系的完整性。其次,在授课方式上,采用网络教学,因应了“灵活听课、自主学习”的要求,可以不受课堂的空间与时间限制,让不特定数量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听课。最后,采取“老师引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建议修习本课程的学生完成一定的课外阅读。

第四轮开课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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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章 认识法学方法论

第1节 什么是“法学方法论”?

第2节 法学方法论的历史


第二章 法律概念

第1节 法律概念概述

第2节 法律概念的类型


第三章 法律条文

第1节 法律条文(上)

第2节 法律条文(下)

作业一:法律条文


第四章 法律规范

第1节 规范及其要素

第2节 法律规范的类型

作业二:法律规范


第五章 法适用的基本框架、案件事实

第1节 法适用的基本框架

第2节 案件事实


第六章 法的渊源

第1节 法的渊源(上)

第2节 法的渊源(下)


第七章 法律解释

第1节 法律解释(上)

第2节 法律解释(下)

测验:法律解释

第八章 法律续造

第1节 法律续造(上)

第2节 法律续造(下)

测验:法律续造


第九章 原则权衡

第1节 法律原则的适用(上)

第2节 法律原则的适用(下)

测验:原则权衡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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